• 工程概况
•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办公楼九层办公室内,十层为微机房,微机房内的低频噪声通过地面、墙体等结构传播传至室内,在室内明显听到嗡嗡的声音,严重影响领导休息。
• 根据国家环保标准GB50118—2010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中,8.1.1办公室、会议室内的噪声级,应符合表8.1.1的规定。如下: 单位:dB(A)
•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(A声级,分贝)
• 高要求标准(小于等于) 低限标准(小于等于)
• 单人办公室 35 40
• 多人办公室 40 45
• 电视电话会议室 35 40
• 普通会议室 40 45
• 九层局长办公室属于单人办公室,高标准要求小于等于35分贝(A),低限标准小于等于40分贝(A);机通信机房位于办公大楼10层,房内噪声是80分贝左右,通信机组直接安装在机房地面上,机组的嗡嗡声通过机房地面传到楼下9层领导的休息室内,北墙处墙体传声明显,影响领导正常休息,因此,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,对通信机房内的噪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。使通信机组在正常运行时,办公大楼噪声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范围之内,解决噪声污染问题